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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请下列各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立即向我行及下属分支机构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注:本公告清单中“借款本金金额”计算截至2018年4月30日,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币种均指人民币,单位为元。

  联系人: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管理部  联系电话:0478-6625310

  特此公告。         

  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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