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根据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针对司法实践中落实随机抽取难、影响案件正常排期开庭的情况,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随机抽取工作机制。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会上透露,目前司法部会同最高法、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办法》出台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按照人民法院的需求,分期分批、保质保量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满足审判工作需要。
2015年5月以来,最高法联合司法部在全国10个省份的50个地区进行了为期3年的人民陪审员试点。
(王梦遥)
【答疑解惑】
问:符合条件的公民如何成为人民陪审员?
答: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之后,司法行政机关再会同基层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过程不仅“随机”,而且涉及多个部门,需要统筹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