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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残疾儿童 可享受国家救助

  《新京报》消息  6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介绍《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包括残疾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等3类残疾儿童将可享受国家救助。

  贾勇介绍,国务院近日原则通过《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了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可享受国家救助。具体包括,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吴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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