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孙建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为亲属伪造虚假身份并违规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骗领杭锦后旗财政核拨的退休工资及各类补贴补助,造成国有财政资金损失,涉嫌构成犯罪。
孙建民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杭锦后旗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察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旗委批准,决定分别给予孙建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项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