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黑停车场还车位与民
文/南 木
就在不久前,首府商圈停车场停车费翻倍涨价的新闻引来公众热议。经记者调查,此次涨价行为有法可依,并非乱涨价。根据《呼和浩特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停车收费由以前的政府定价修改为区别停车场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这意味着有手续资质的商家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对停车费做出调整。政府这一放手,是把市场的还给市场,符合经济规律。
但放手并不是撒手不管。同样在闹市街头,还存在着一些没有手续资质的停车场,它们未经许可乱收费,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空间资源不说,还影响市民出行。这类黑停车场纯属违规设立,应在取缔之列,必须紧抓不放。此次执法人员查处黑停车场,不仅打击了非法圈地的冲动,同时释放出大量车位资源还给公众,保证了公共空间姓“公”。
一面遵循市场法则,一面坚决捍卫公共资源,这一松一紧、一放一抓的政策并行不悖,制度活力与严谨共同显现,方能盘活首府车位资源,实现利用率最大化。
对黑停车场应追缴非法所得
文/王锦南
黑停车场被取缔了,自然是大快人心。但笔者以为,面对黑停车场,相关部门不能只是取缔了事,而应该在取缔之后追缴非法所得。
可以肯定的是,这些黑停车场是非法的,经营黑停车场者投入并不多。如果相关部门只是将其取缔了事,就等于是让经营者保住了其非法所得。这对有意经营黑停车场以牟利者而言,显然是不小的诱惑。
可以说,相关部门止于对黑停车场取缔的做法并不能起到多大的震慑作用,还有可能适得其反,“鼓励”有意者经营黑停车场以获益。
既然停车场为“黑”,则相关部门完全可以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甚至依法予以严惩。唯如此,才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让有意经营黑停车场者只敢心动不敢行动;才能让道路等公共资源不再被黑停车场“占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