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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的历史变迁

  民国时期的结婚证
  五十年代的结婚证
  八十年代的结婚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最早时这种法律文书被称作“婚书”。这些结婚证书不光是证书,还是礼仪和契约。

  结婚证承载的全是人们幸福、甜蜜和美好。结婚征的出现,意味着婚姻契约的出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最好表现。婚俗的发展变化,真实地反映了社会、时代的发展,它印证着人类繁衍、社会文明、法制进步。

  早年间的婚书由民间撰写,就是一种礼仪和契约。解放前的卖身契约,卖女卖妻,许以婚配,也是婚书(另类)的一种。婚书质地有宣纸、硬本、绢面、毛边纸、卖身契约有麻纸等,以手书居多,尺寸很乱,小的长不见一尺,大的三尺还多。清代时称婚书为“鸾书凤笺”。

  在结婚证上加盖官印始于清朝末年。在结婚证上贴印花税票是从1914年开始的。

  到了民国时期,民间的婚嫁习俗一般沿袭旧制,联姻的关键不是男女当事人同意,而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那时的婚书上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都要写出来,有的还要写清楚订婚或举行婚礼时的饭庄等各种名称。

  到民国后期,婚书不再注明“族长”及“祖三代”的姓名,只保留“结婚人”、“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而且样式繁多,除了山水风景、龙凤呈祥等图案,洋气的小天使、国民党的青天白日旗和北洋政府的五色旗也都出现在不同的民国婚书上。婚书上的祝词变成了“同心同德、宜室宜家”。 1949年以后,婚姻已由当事人自己做主,婚书也变成体积小巧的结婚证,婚书开始注明颁发机关,加盖公(印)章。

  1950年有的结婚证只有很小的薄纸片,上面除结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签名,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没有任何绚丽的图案。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证上,多书“经审查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

  195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公布《婚姻登记办法》,详细规定了婚姻登记的具体方法。《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后,结婚证一直由各县、市政府印制,所以结婚证的形式、规格五花八门,没有统一标准,且大多采用奖状式样。

  从五十年代起,结婚证上都印有充满浓郁的民族风格的图案,结婚证上的装饰图案既有鸳鸯戏水、并蒂莲、梅花等传统吉祥图案,也有印有和平鸽、国旗、五角星等图案。稻穗、棉花也是当时结婚证上的主角,这反映当时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在五十年代的结婚证上都印有一句简洁的口号。如 “自主自愿”“互敬互爱”等字。

  六十年代初期的结婚证出现了鸳鸯戏水、并蒂莲、梅花等传统吉祥物,象征着人们期待社会稳定,风调雨顺。有的注明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有的婚书祝词多了“全心全意服务人民”、“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等内容。

  在七十年代,“毛主席语录”和“勤俭节约、计划生育”的水印成了许多婚书的标配,在“文革”期间,结婚证上印有毛主席像,那时基本每张结婚证上都必有一段毛主席语录:“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等词占到了婚书面积的一半。

  改革开放后,进入八十年代,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完善,结婚证不再是夫妻两人压在箱底的婚姻纪念品,而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人们使用结婚证的次数日趋增多,于是结婚证逐步取消了复杂的图案,并由奖状式过渡到护照式,方便结婚人携带。2004年我国新启用的结婚证颜色和规格都做了改变,并增加了证书的高科技含量,有了水印和防伪功能。文/冯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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