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1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呼和浩特供电局关于清退临时接电费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1520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内电财[2017]190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取消临时接电费,各单位不得再向客户收取临时接电费。已向客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各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呼和浩特供电局对之前办理临时接电业务的客户,及时办理了退费业务。但是仍有部分客户没有办理临时接电费的清退业务,希望还没有到呼和浩特供电局办理退费的客户,前往呼和浩特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退费业务。没有办理退费业务的详细客户名录,可在呼和浩特供电局市区内各级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站)进行查询。咨询电话:0471-6947565

  呼和浩特供电局

  2018年10月17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内蒙古·综合
   第03版:内蒙古·首府
   第04版:新报热线
   第05版:特别报道
   第06版:要闻
   第07版:内蒙古·法治
   第08版:专题
   第10版:声音
   第11版:中国·综合
   第12版:世界·综合
   第13版:娱乐汇
   第14版:健康
   第15版:都市心情
   第16版:劲爆体坛
28部门联合惩戒“医闹”
我国要建立健全儿童白血病救治网络
呼和浩特供电局关于清退临时接电费的通知
准格尔旗交管大队专项整治 “小火箭”摩托车违法行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鄂尔多斯市云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