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1520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内电财[2017]190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取消临时接电费,各单位不得再向客户收取临时接电费。已向客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各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呼和浩特供电局对之前办理临时接电业务的客户,及时办理了退费业务。但是仍有部分客户没有办理临时接电费的清退业务,希望还没有到呼和浩特供电局办理退费的客户,前往呼和浩特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退费业务。没有办理退费业务的详细客户名录,可在呼和浩特供电局市区内各级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站)进行查询。咨询电话:0471-6947565
呼和浩特供电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