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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鄂尔多斯完成11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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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10月17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自治区反馈了“回头看”督察意见。对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表示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为全面报道各地各部门的整改情况,客观反映我区各地落实反馈意见的坚定态度、务实举措和整改成效,今日起开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内蒙古整改进行时”专栏,敬请关注。

  

  《内蒙古日报》消息  10月25日,记者从鄂尔多斯了解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自治区反馈意见以来,鄂尔多斯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在自治区整改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今年8月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鄂尔多斯的2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11项,正在按计划整改12项。

  在对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产业空间布局、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鄂尔多斯强化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要求凡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新的产业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最先进生产工艺,建设高标准治污设施。加强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节能、水行政许可程序,落实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尽最大可能降低项目用水量、用煤量、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采取园区化、装置大型化、产品多元化的方式,控制新增煤炭转化量,统筹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大力推动煤化工向下游延伸。

  在油气回收治理方面,对每座油库、加油站进行实地督查,确保整改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同时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项工作调度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市委、政府各项工作要求,按计划完成了整改任务。

  在保护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方面,成立了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恢复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遗鸥保护区湿地修复方案》。封填保护区范围内大口井11眼,清理湿地补水河道16公里,疏通淤堤坝13座。开展矿井水补水工程。目前,保护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湿地水域面积逐步增大,在保护区栖息、觅食的鸟类数量日渐增加,湿地生态功能正在得到有效恢复。

  在治理乌海及周边地区主要煤炭产地煤田自燃环境问题方面,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棋盘井蒙西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截至今年1月,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涉及的8家煤矿26处火点共200.5万平方米火区治理任务已完成。(梁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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