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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自费维修管道合理吗?

  文/南  木

  据《北方新报》报道,由于管道漏水严重,从11月23日开始,工商银行宿舍楼就停暖了。科林热力公司对此表示,漏水管道不属于他们的维修范围,需要居民自筹资金进行维修。供热管道维修完成后,工商银行宿舍楼已于11月29日21时左右恢复供暖。

  经过一个星期,工商银行宿舍楼终于恢复了供暖,居民心里这块石头总算落了地。虽然尘埃落定,但此事的责任划分问题还是得拿出来说道一番。居民认为应该由热力公司来维修,热力公司则称此管网属于二次管网,产权属于居民,因此不在热力公司的维修范围之内。最后还是由居民自筹资金解决了问题。那么谁说得有理呢?可以看看制度对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更新改造责任是怎样划分的——《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中规定:居民用户以入户为分界点,入户室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入户室内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调试和维护,当户内供热设施需更新改造时,材料和安装费用由用户承担。从字面意义上不难解读,入户与否才是关键所在,是双方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

  居民不是不能掏钱,但应掏的合理,掏的心服口服。相关部门也应依照制度规定严守自己的责任区,避免群众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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