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本报刊发消息《杨女士:晚供一个月,热费能不能核减?》,对通辽市科尔沁区希望小区在进行老旧小区管网改造以后,供暖时间不一样,居民在缴纳取暖费时得不到相应核减的情况进行了报道。(12月6日《北方新报》)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供热延误,供热公司应当对无热期间的热费予以核减。对于这点,供热公司也是认账的。但供热公司采取的措施是,按照供热己方记录时间来定具体供热时间,而且核减工作推迟到下个采暖期。这样一来,就难免使得一些居民心生忐忑。今年的事拖到明年会不会变卦?没有得到居民确认的供热时间靠谱不?诸如此类猜疑萦绕在居民心头,难以消除。
开诚布公地说,居民是怕遭到供热公司“算计”。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虽然不大,但应该承认,居民心生疑云,和供热公司工作不到位有不小的关系。即使今年无法核减热费,也应将核减供热费的具体办法及时公之于众,并加强与居民的协商,对他们的不解之处给予解释,尤其在供热时间上双方要取得一致。可惜的是,供热公司并没有和居民进行过有效的沟通,导致疑云难散。
其实,居民想要的不过是一颗“定心丸”,能明明白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供热公司不正视这个状况,依旧按照自己的“规矩”行事,恐怕会给未来的纠纷埋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