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的档案处置工作,把涉改单位档案处置工作纳入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明确档案归属流向、做好档案移交接收。各地要将档案处置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并实施督促和指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涉改单位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涉改单位要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机构和人员安排,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条件保障。要严格落实档案工作责任,严防档案流失和失泄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新组建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明确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建章立制,确保档案工作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