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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 在机构改革中注重做好档案工作

  新报巴彦淖尔讯(记者  白忠义)  12月10日,巴彦淖尔市委、政府两办下发《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维护档案完整安全。

  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的档案处置工作,把涉改单位档案处置工作纳入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明确档案归属流向、做好档案移交接收。各地要将档案处置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并实施督促和指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涉改单位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涉改单位要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机构和人员安排,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条件保障。要严格落实档案工作责任,严防档案流失和失泄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新组建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明确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建章立制,确保档案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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