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创投人5年内税负只减不增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会议明确,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这一税收新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的部署,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用市场力量汇聚更多要素。“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会议指出。(韩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