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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老王与前妻曾育有一子小王。老王与前妻离婚后,支付小王抚养费至小王满18周岁,此后未向小王支付过抚养费。2017年7月,小王考上大学,遂要求老王继续支付抚养费每月2100元并支付其在大学期间所需住宿、交通等费用支出。老王以小王已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为由,不同意向其每月支付抚养费及其他费用。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结一起高校成年在读学生与父母之间的抚养费纠纷,二审改判驳回了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孝顺”有强制性

  文/张  丰

  估计很多人看到这个判决会“扎心了”,并连连感念父母对自己的不弃之恩。前段时间有一个有趣的数据,90后的存款竟然比80后还多。这很不符合经济规律,但是90后的“负担”确实更轻,因为他们可以更多依靠父母,而他们的父母,在经济上也普遍更富足一些。

  现在的年轻人,他们长大的时代是一个商品大繁荣、消费无止境的时代,要过上体面的“年轻生活”,父母多少都要帮一把。

  对于这个判决,不少网友的评论甚至表达了某种困惑:如果父母不继续供养孩子读书,还能要求子女将来孝顺父母吗?

  这个说法也很幼稚:因为把“供养”和“孝顺”联系在一起,显得冷漠而功利,忽视了亲情。如果从利益的角度考量,父母供养你到18岁,已经有资格享受你的赡养了。

  王先生一家的故事,并不具备普遍性,现实中很少有父母会从这个判决中看到灵感,停止对子女的供养。

  父母供养孩子读大学,是出于情感上的惯性,而不是一种“投资”,他们也不会求“回报”。但年轻人也该有这样的觉悟:这种供养不是必须的,也不是理所应当的,要学会珍惜和感恩。

  子女也不应该从“孝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是应该从“爱”入手,重新思考和父母的关系。

  “抚养义务”不是无限的

  文/史洪举

  现实中,父母全心全意资助子女是普遍现象,子女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不过是特例。不过,现实中的普遍存在不代表法律上应获得支持。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子女赡养年迈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道德义务,如果拒不承担此项义务,无疑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但权利和义务既是相对的,也是有界限的,即便是在亲密的家庭内部,子女同样不能要求父母承担无限的“抚养义务”。

  对此,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由此可见,已经年满18周岁的在读大学生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虽然现实中,多数大学学费较为昂贵,生活费也不低,但作为成年人,其可以采取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来完成学业,而非依然靠“啃老”来完成大学本科甚至研究生、博士生学业。

  或者说,作为成年人,在遇到困难时请求父母“援助”自己应征得其同意,而非再拿“抚养义务”来说事。要知道,父母资助成年子女不过是道德、情感、习惯使然,并非法定义务。

  此事件也提醒青年人应该具有担当和胸怀,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敢于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承担责任,不能一味要求父母为自己买单,甚至以“啃老”为荣。

  更不能为了所谓幸福、享受和“追求”而无情地“压榨”父母,强求父母为自己的就业、买房、婚姻、育儿承担无穷无尽的责任。这样方能养成健全的人格、感恩的心态和独立自主的精神,成为合格的现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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