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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关不能形同虚设

  文/南  木

  据《北方新报》报道, 通辽市民张先生居住在通辽市经济开发区大悦新城一期。2017年12月,开发商交了钥匙,入住以后他和其他业主才发现,小区的水、电、暖、燃气等基本设施一直没有配套落实。更让业主担心的是,绝大部分业主家中的墙体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现象。此外,这个存在普遍质量问题的住宅小区,竟然没有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大悦新城一期存在的诸多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违规提前交房所致。竣工验收这一关键环节,本可以将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缺失等问题阻挡于交房之前,迫使开发商不得不进行相应的整改,以达到符合建设规范的要求。但开发商跳过此约束性的关口,直接把没有得到质量认证的小区交付使用。如此一来,开发商是省事省心了,可业主闹心了。花费巨资,却住着房子质量可疑、配套设施不全的小区,本就令人心中难平;而且,在既成事实的情况下维权着实不易,更容易滋生业主的不满情绪。

  开发商在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情况下交房的行为不但是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更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组织竣工验收即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于大悦新城一期的开发商未经验收违规交房的行为,主管部门应根据制度规定予以惩戒。近年来,开发商因怕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未经验收强制交房的事件时有发生,必须要以绝不姑息的态度向社会表明:验收关绝非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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