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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茂公司承诺为贾先生退还保险押金

  新报讯(记者  杨  佳)  2018年1月,呼和浩特市的贾先生在位于金川开发区的内蒙古恒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茂公司)贷款购买了一辆别克威朗,贷款期限为2年。当时,除了首付车款之外,按照该店的要求,贾先生还向该店缴纳了3000元的保险押金。按照恒茂公司的说法,贾先生是贷款购车,全部车款付清之前,必须要在恒茂公司为车辆购买保险。贾先生当时也没多想,就同意了对方的要求。

  2019年初,到了为车辆续保时,贾先生咨询了其他保险公司之后发现,同样的险种,如果不在恒茂公司续保,可以节省1000多元。为此,他向恒茂公司提出,自己要在其他公司续保。但是对方表示,该车只能在恒茂公司续保,否则3000元保险押金不予退还。

  针对贾先生的情况,记者查询了2017年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随后,记者还就此咨询了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的樊树林主任。樊主任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无论消费者所购车辆是贷款还是全款,销售商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要求甚至强制消费者在4S店购买保险,否则就是违法。

  1月7日,记者与恒茂公司的肖经理取得联系。对方向记者表示,只要贾先生已经在外面为所购贷款车辆办理了有足够保障的保险,这笔钱是可以退的,只需要贾先生向恒茂公司提供保单的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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