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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为官不为”激励“为官有为”

  文/梅  新

  1月4日,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深入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动员部署会议,深入整治公安机关存在的“懒官、庸官、乖官、巧官”问题,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时间为期一年。(1月7日《北方新报》)

  不难看出,“四官”问题的实质是为官不为,其特征就是表现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从这个意义上看,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深入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动员部署会议,十分必要。

  有人曾为为官不为者画了5副脸谱:不思进取当庸官、推诿扯皮当躲官、作风漂浮当看官、办事拖沓当懒官、装聋作哑当木官。为官不为带坏了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风气,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害莫大焉。如果说贪腐行为是深化改革的“拦路虎”,为官不为就是延误改革、迟滞发展的“绊脚石”。对于这种慵懒怠“慢性病”,必须下猛药、早治理、零容忍。

  因此,整治为官不为,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考核机制、问责机制,尽快建立起“为官有为”的长效机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和从政生态。就是要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公开曝光、查处追责,让会干事的上去、不干事的下去、干坏事的“进去”。

  其次,要尽快完善对虚职岗位的考核体系。同时,让愿干事的有激情、有干劲、有奔头,让“有为者有位”。

  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是为官从政的基本操守,也是官员称职与否的绳准。一言以蔽之,整治“为官不为”激励“为官有为”,让不干事者出局,让不为者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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