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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让自残逃责行为得逞

  文/黄富维

  “真残忍,竟然吞下了一根十几公分长的铁签。这要是把胃扎穿,分分钟就毙命!”1月8日,说起日前抓到的一个女性小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刑警五中队副中队长赵浩特摇头感慨。(1月10日《北方新报》)

  面对小偷事先吞下的铁签,的确给办案民警出了难题。这位女性小偷使出的这招“自残式”行为,正是抓住了办案民警左右为难的心理,利用人们出于人道主义的善良之心,达到其企图逃避法律追责的目的。被抓时她不仅若无其事地说:“你们不能把我怎么样。”民警进一步调查了解后,这名女子此前在外地也多次有过因扒窃被抓的记录,但均未被处理。显然,这很可能跟她事先吞服了金属异物有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没有法外开恩的特权,一切违法者都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当然,对付“自残式”行为也一样,不容忍,也不要怕麻烦。希望各地公安机关面对一些小偷玩弄的小伎俩,都能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刑警五中队民警那样依法办案的态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取保候审措施,责令其消除自残危险后,再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若在传唤不到案的,将对其进行网上追逃,屡查屡犯的,将严肃处理,绝不能让自残逃责行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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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面前莫意气用事
绝不能让自残逃责行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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