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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自治管理”能走多远?

  据《北方新报》报道,呼和浩特恒基公寓小区,因物业公司退出管理,小区几个老党员自治管理小区6年,物业费每平方米仅收0.3元,不仅运行良好还有盈余,让周边小区居民羡慕不已。

  恒基公寓小区管理成功,无疑是几位老党员的功劳。首先,他们德高望重,处事公道一心为民,没有报酬纯属义务工作,不掺杂个人私利。如此方能服众,说话好使。同时,他们退休在家,有充裕的空暇时间亲力亲为,处理小区事务。有他们带头,加之物业费极为低廉,自然能聚拢人心,赢得居民的支持。人心齐,小区管理就顺利多了。

  在物业与业主矛盾频发、物业失管小区日渐增多的当下,恒基公寓当然具有标本意义。但正如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健康社区党委书记郑娇而言,这样的自治管理模式不可完全复制。的确,许多小区并不具备恒基公寓的优势。能主动站出来主持小区管理工作且不求回报的人首先就不好找,能选出让大家都满意都服气的“带头羊”更是难上加难。

  “物业自治”因人而兴,也能因人而衰。很现实的隐忧是,几位老人年龄最大的91岁,最小的已经72岁,他们终有力不从心的时候,届时若无人来接班,自治模式可能就无法维持了。从长远看,只凭老人的义务付出,缺乏稳定性,小区还得依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队伍。在我们对这个“物业自治”成功的个案津津乐道、加以肯定之时,更有必要审视物业公司与业主如何融洽相处。这需要不断细化法律法规,通过对双方权益的保护,以及行为的约束,将他们打造成目标一致的“利益”共同体,以促进小区管理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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