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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信息应付出代价

  文/南  木

  据《北方新报》报道,去年9月,王小平和丈夫在老家乌兰察布市丰镇市申请了低保。当他们领了3个月的低保金后,去年12月的低保金却迟迟不上账。到当地民政部门一查才发现,王小平竟然在内蒙古元华电子公司领着一份工资,所以他们的低保资格都被取消了。

  王小平曾在内蒙古元华电子公司打工,但辞职已有5年。该厂一直为她“发工资”,当然不是好心使然,无非是以其上班之虚行避税之实。对于这点,元华电子公司也没有避讳,坦率承认了冒用王小平身份信息,为包括王小平丈夫李孝等几人抵减税的事实。企业这样做,是为了在职员工省钱,看似人性化,其实危害不小。最直接的,就是导致无辜的她失去低保资格。此外,采取虚列人员、分解工资的方式逃避代扣代缴义务,不属于合理避税,更符合偷税的定义——用欺骗、隐瞒等手法逃避纳税的行为。

  侵犯公民姓名权给其带来利益受损和精神伤害,同时还涉嫌偷税漏税,这样构成多重违法的行为应当受到严惩。不付出相应的代价,冒用他人身份“发工资”以避税的潜规则就难以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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