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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检察机关去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456人

  《内蒙古日报》消息  1月29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向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8年全区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456人,提起公诉34479人。

  报告指出,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依法推进。全年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案件618件1488人,提起公诉113件823人。提前介入重大案件380件,发现移送“保护伞”线索40条,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提出检察建议48份。把反腐败作为应有的政治担当,转隶不减责,减员不减力。受理审查逮捕职务犯罪案件155件186人;受理审查起诉455件625人,其中监察机关移送365件509人,厅级干部案件24件24人。  

  报告指出,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把打击犯罪作为重要职责,突出重点,全面发力。突出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犯罪,严惩个人极端暴力、多发性侵财和“黄赌毒”犯罪,深化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456人,提起公诉34479人。把参与社会治理作为崇高使命,立足实践,精准施策。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开展“千名检察官接访”活动,解决信访积难案件294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898件,全年全区涉检进京零上访。

  报告指出,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改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着力补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短板和弱项,全年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467件,同比上升116.6%。提出抗诉195件,同比上升5.4%;抗诉改变率86%,同比提高25.7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6件,同比上升55%,法院采纳139件。

  报告指出,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高检院决策部署,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赵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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