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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害人害己

  文/山  歌

  据《北方新报》报道,正月初七在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苏泊罕草原附近的公路上一辆轿车与一辆大型货车上演了“斗气大戏”。最终双方因分别构成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受到伊金霍洛旗公安局的行政处罚。

  随着汽车的日益普及,一个新名词走入大众视野——路怒症。顾名思义,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驾驶员的行为具有攻击性或危险性。发生在伊金霍洛旗的这起互殴事件,就属于典型的路怒症发作。为了逞一时之气,双方在公路上斗狠,无论是开始的别车,还是紧接的逼停,直至上演全武行,全过程都是危险动作。在车辆高速行驶的公路上,尤其一方还是大型货车,这样极不理性的行为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车毁人亡,甚至连累其他车辆,使无辜者遭受无妄之灾。

  路怒绝没有赢家,其结果往往害人害己。这场“斗气大戏”虽然没有导致恶性事故,但双方都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均因莽撞付出了代价。这起案例再次提醒我们,身为司机,一定要克制路怒症,不开斗气车,不能让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成了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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