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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占比超5%地区 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

  《经济参考报》消息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正负面清单,并对规范项目实施、鼓励民资和外资参与等作出明确规定。

  3月13日,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表示,考虑到政府付费是PPP项目的3种回报机制之一,通过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可以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发挥社会资本专业优势,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意见在明确规范的PPP项目应具备公益属性、长期合作、风险分担、绩效挂钩、财政可承受等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对新上政府付费项目的审慎要求,即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同时,严禁通过将政府付费项目与无实质关联的使用者付费项目打捆,或者增加少量使用者付费内容等方式规避上述要求,该地区新上项目中使用者付费的比例应高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10%。

  据统计,目前全国2519个已实施PPP项目的行政区(包括省、市、县三级)中,已有1144个行政区的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宗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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