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党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深挖根治”的目标,在深化打击、深挖幕后、“打财断血”、源头治理等方面进行重点攻坚,推动专项斗争取得了新突破。
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合力,在线索搜集、落地核查、破案攻坚、源头治理上做到优势互补。自治区纪委监委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制定了查办案件协作配合、问题线索双向移送、逐案筛查“保护伞”、联合侦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项工作制度,并建立联席会议定期协商、“点对点”对接工作机制。(下转2版) (上接1版)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也与同级政法机关分别建立联系沟通等制度机制,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作配合工作格局。
针对我区易滋生涉黑涉恶问题的行业领域,自治区公安厅细化明确了“十七类打击重点”,向涉黑涉恶犯罪发起全面围剿。成立30支直属“猎鹰突击队”,对食品药品犯罪、生态环境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中隐藏的黑恶势力予以重点打击。公开通缉90名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在逃人员,现已抓获65人。迫于强大压力,先后有304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向发力,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区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80件,涉及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118人。
与此同时,各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地址、电话、邮箱等,畅通网上网下举报渠道,“敞开大门”受理群众举报。通过巡视巡察、上访变下访、领导干部接访等途径,拓宽线索来源。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提供涉黑涉恶线索。
据统计,群众举报线索占公安机关掌握线索总数的75%。随着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持续稳定。今年一季度,全区刑事案件同比下降5.8%,治安案件同比下降16%,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