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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团伙收取保护费:涉案金额170余万

  新报包头讯(记者  周  蕾)  5月13日,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发布一起黑恶势力团伙在村镇线路班车上收取保护费、行霸案件。

  2018年5月25日,东河区公安分局接到市公安局扫黑办线索:霍玉某、霍宝某兄弟二人长期盘踞在包头—萨拉齐、东河区—村镇线路班车上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东河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调查,霍玉某、霍宝某兄弟二人曾在包头—萨拉齐的线路班车上当过乘务员,一直以来横行霸道、欺压同行。 

  霍玉某以给线路上管理黑车为借口,逐车找各经营业主威逼强迫,要求与其签订管理合同,每车每天缴纳30元服务费。2014年开始,他们对包头—萨拉齐35辆营运车,每车每天收取30元,东河区—村镇的11辆车,每车每天收取20元,一天对各线路车辆共收取保护费1270元。2016年初,该团伙以加强萨拉齐黑车管理为由,对包头—萨拉齐车辆管理服务费每天增加至50元,35辆车共计1750元,东河区—村镇车辆每天增加至30元,11辆车共计330元,即每天向线路车主共计收取2080元,全年合计748800元。

  自2014年开始至案发,霍玉某、霍宝某、徐某、呼和某某、霍文某以管理包头市东河区至土默特右旗普快客车营运线路为由,未经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长客总公司许可,强行收取普快客车管理费,并阻止其他线路普快客车正常营运,违法所得共计170余万元。

  2018年6月14日,东河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霍宝某、徐某刑事拘留;2018年6月22日,对犯罪嫌疑人霍玉某刑事拘留;2018年7月16日对三人批准逮捕;2018年7月26日,犯罪嫌疑人呼某某到案,同日对其刑事拘留,2018年8月30日对其批准逮捕;2018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霍文某到案,同日对其刑事拘留,2018年9月11日对其批准逮捕。2019年4月3日,东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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