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东河区公安分局接到市公安局扫黑办线索:霍玉某、霍宝某兄弟二人长期盘踞在包头—萨拉齐、东河区—村镇线路班车上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东河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调查,霍玉某、霍宝某兄弟二人曾在包头—萨拉齐的线路班车上当过乘务员,一直以来横行霸道、欺压同行。
霍玉某以给线路上管理黑车为借口,逐车找各经营业主威逼强迫,要求与其签订管理合同,每车每天缴纳30元服务费。2014年开始,他们对包头—萨拉齐35辆营运车,每车每天收取30元,东河区—村镇的11辆车,每车每天收取20元,一天对各线路车辆共收取保护费1270元。2016年初,该团伙以加强萨拉齐黑车管理为由,对包头—萨拉齐车辆管理服务费每天增加至50元,35辆车共计1750元,东河区—村镇车辆每天增加至30元,11辆车共计330元,即每天向线路车主共计收取2080元,全年合计748800元。
自2014年开始至案发,霍玉某、霍宝某、徐某、呼和某某、霍文某以管理包头市东河区至土默特右旗普快客车营运线路为由,未经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长客总公司许可,强行收取普快客车管理费,并阻止其他线路普快客车正常营运,违法所得共计170余万元。
2018年6月14日,东河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霍宝某、徐某刑事拘留;2018年6月22日,对犯罪嫌疑人霍玉某刑事拘留;2018年7月16日对三人批准逮捕;2018年7月26日,犯罪嫌疑人呼某某到案,同日对其刑事拘留,2018年8月30日对其批准逮捕;2018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霍文某到案,同日对其刑事拘留,2018年9月11日对其批准逮捕。2019年4月3日,东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进行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