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两新”组织(即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将推进商会调解组织全覆盖作为落实“枫桥经验”本地化的有力抓手,作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重要实践,作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在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建好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着眼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司法厅关于印发<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