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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委原副书记王东伟被提起公诉

  新报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王利军)  自治区检察院7月2日发布消息:日前,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东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副书记、区长和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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