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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推行农村牧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对违法违规者严厉追责

  新报讯(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王树天)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突出资金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整治工作。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挪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以及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作为重点进行督查,对发现并核实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确保学生利益。(下转2版)  (上接1版)

  各地各校要按照要求,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处理;专项资金要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

  各试点学校要把握冬季食品安全风险特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不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要认真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信息填报工作。各级学生营养办要对试点学校报送的数据从严核对审查、据实填报,坚决杜绝多报、虚报问题,确保实名制信息数据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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