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在地: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三、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对债务人持有的债权合计2,126.31万元,本金1000万元,利息873.91万元,罚息130.30万元,复利113.87万元,代垫费用8.23万元(基准日为2021年4月20日)。贷款方式抵押+保证。该不良债权由乌敦高名下不动产、查苏娜名下不动产、内蒙古生命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提供抵押,保证人为乌敦高。
四、债务人概况
债务人内蒙古生命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6MA0QYLY85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1151),法定代表人:乌敦高,注册资本:2,317.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年02月10日,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乐盖镇巴音敖包嘎查(东六公里),登记经营范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销售。登记机关:乌审旗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目前已停业。
五、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乌敦高,债务人内蒙古生命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抵押物概况:
1.乌敦高名下不动产抵押情况:
(1)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嘎鲁图镇新城花园住宅小区B座六号住宅楼1-501号住宅,面积164.41平方米。
(2)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嘎鲁图镇新城花园住宅小区B座六号车库-C-32号车库,面积29.32平方米。
(3)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嘎鲁图镇四区国税局小区西侧的商业房产,面积326.42平方米。
(4)位于新城花园住宅小区6#楼(五区)住宅用地,面积32.19平方米。
(5)位于国税局小区西侧(四区)的商业用地,面积107.94平方米。
2.查苏娜名下不动产抵押情况:
(1)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嘎鲁图镇六区蒙完小北侧万力花苑商业楼A座-S-7号商业房产,面积276.56平方米。
(2)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嘎鲁图镇二区六街坊5栋防疫站北侧的住宅,面积52.8平方米。
(3)位于毛乌素街东、景观大道南侧、万力花苑商业楼A座(六区)的商业土地,面积92.56平方米。
(4)位于防疫站北侧(二区)住宅用地,面积146.06平方米。
3.债务人名下机器设备抵押情况:精密过滤器、空压机等用于生产矿泉水的机器设备。
七、资产亮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的不动产位置较好,交通便利,有较好的投资价值。抵押的机器设备若重新启用,也可实现较好的投资价值。
八、诉讼及执行情况
2014年10月20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4)新执字第307号《执行裁定书》,以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乌敦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为由将案件移送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局,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目前案件处于终结本次执行阶段。
九、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十、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十一、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5月10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十二、处置方式:阿里网站公开竞价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十三、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面对各界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者购买资讯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系人:孟先生、吴女士,联系电话:0471-6908193、0471-5986692。
监察审计人员:张先生,联系电话:0471-6902283。
邮政编码:01001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余额、抵债资产,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城内蒙古分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