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按程序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各培训机构可在自治区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各培训机构要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