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民:这些年货 “乘”地铁有要求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1月2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地铁运营部门了解到,春节期间,部分年货“乘”地铁有要求,特别提醒市民注意。

  禁带物品有: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可燃气体、自燃物品、氧化剂、腐蚀性物品类、军械、警械、管制器具、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毒害品类、放射性物品类。

  有市民问,香水、气球这类物品是否可以带上地铁?运营部门表示,只要没有易燃易爆标示的喷雾型物品都可以携带;气球需要排出气体后携带;酒品上地铁,必须包装完好且不超过2000毫升。

  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不得携带非折叠自行车及其他妨碍站内、车内通行或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物品乘车;不得在车站、车厢使用折叠自行车、各类滑板车、平衡车、轮滑鞋、滑板等,折叠自行车进入站内须保持折叠状态。

  水杯、矿泉水、饮料、牛奶、稀粥及成箱同类液体等都需接受检查。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超过0.5米,不得影响运营安全或者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发布
   第03版:首府
   第04版:策划
   第05版:故事
   第06版:视觉
   第07版:冬奥
   第08版:钩沉
   第09版:九州
   第10版:环球
   第11版:热度
   第12版:健康
   第13版:探索
   第14版:声音
   第15版:娱乐
   第16版:体坛
首府:严查进口水果 保障群众“果篮子”安全
@市民:这些年货 “乘”地铁有要求
共建和谐社区
户外劳动者之家,暖心!
首府警方去年侦查办结黑恶线索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