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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 贷款办事指南发布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  2月18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中,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今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的农牧民、脱贫人口、入乡留乡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以个体、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另外,对成功创业、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在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中,在呼和浩特地区创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对毕业5年之内在呼和浩特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超出国家规定额度的贷款产生的贴息,由市及旗县两级财政承担。

  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小微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的(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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