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呼和浩特市提标社会救助金,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其中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790元/月·人提高到841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575元/月·人提高到621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2021年的8976元/年·人提高到9688元/年·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2021年的1144元/月·人提高到1265元/月·人。截至目前,提标补发工作已全部完成,共补发救助资金3949.71万元。
为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工作,呼和浩特市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效能,不断加强临时救助力度,强化急难救助的功能,对遭受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给予急难型救助,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救助金额原则上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给予不低于当地当年月城镇低保标准的3倍,最高不超过保障标准的12倍给予救助。对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具体救助金额也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也可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采取发放衣物、食品和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实物救助。截至5月,临时救助138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33.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