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曾就“罗诉韦德案”做出裁决,确认美国宪法保护女性堕胎的自由。但反堕胎人士和团体一直寻求推翻这一判例。
美联邦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在裁决书中认为,“罗诉韦德案”论证薄弱,没有解决堕胎问题,反而激起争论、加深分歧。3名自由派大法官在反对意见中说,随着“罗诉韦德案”被推翻,数百万美国女性失去一项基本的宪法保护。
联邦最高法院是在审议针对密西西比州一项堕胎限制法的上诉案后做出推翻“罗诉韦德案”裁决的。据报道,美国20多个州预计禁止或严格限制堕胎行为,其中13个州的堕胎禁令在“罗诉韦德案”被推翻后将立即生效。
24日,堕胎权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在华盛顿国会山上的联邦最高法院外分别举行示威活动,大批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
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司法系统最终上诉法院,有权评审和推翻下级法院裁决,同时也是美国宪法的最终解释者。目前,联邦最高法院中有6名保守派大法官、3名自由派大法官。该法院近期接连公布重要裁决,受到美国各界关注和讨论。(孙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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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罗诉韦德案”?
“罗诉韦德案”的裁决是美国堕胎法的分水岭。在这项可追溯至1973年的判决中,最高法院认为美国宪法保护堕胎权,从而为之后案例的判决立下先例。
罗的全名是简·罗,是诺尔玛·麦科维使用的化名。1969年,22岁的麦科维想要在得克萨斯州堕胎。尽管她对(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县的检察官亨利·韦德进行了抗争,最终还是被迫生下一个女孩,但麦科维不愿就此放弃,随后起诉韦德。当时在得克萨斯州,堕胎是非法的。
麦科维的辩护律师认为这种规定有违宪法,经过一番法律斗争,最终确定该案必须由最高法院做出裁决。4年后即1973年1月,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数表决,裁定妇女选择是否堕胎的权利得到宪法保护。但是,最高法院同时规定妇女拥有堕胎权的条件,例如怀孕不超过3个月,堕胎决定应由孕妇及其医生做出等。现在,在这项裁决确立近50年后,美国最高法院将其推翻,使美国堕胎法回归到这项历史性裁决前的状态。
(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