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提出主动告知机制,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行政相对人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复流程等内容,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及时纠正自身失信行为,促进广大企业提升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帮助失信企业依法合规及时修复信用,降低消极影响。为解决企业在信用修复过程中遇到的“多头办理、重复申请”等问题,《方案》明确,修复流程由原来的需向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提交申请,简化为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受理,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开展信用修复申请审核工作,以求最大限度服务市场主体,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方案》还提出,信用修复工作采用国家、自治区、市三级联动机制,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成功后,由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将修复结果同步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原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单位,全市各信用信息公示网站停止公示已完成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解决企业重复修复等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