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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被直播,不是矫情,是权利!

  近日,湖北武汉周女士去理发时,发现同时有4部手机对着自己在网上进行直播。她要求停止直播,却遭到理发师的拒绝,理由是直播对顾客没有损失,别的顾客还因为能在直播间里露脸而感到开心。

  随后,周女士就此事进行投诉。面对当地媒体记者的走访,当事理发师称“又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怕啥?”最后经过交涉,这名理发师同意以后直播前会先征得顾客同意。

  周女士的这番遭遇在社交平台上引发讨论,评论区里不乏有过类似经历而感同身受的网友,其中,生气、膈应、不舒服是大部分人对“被直播”的态度和反应。

  全民直播的时代,有人直播卖货,有人直播健身,有人直播唱歌,有人直播日常生活……从新闻中可以看出,理发师直播并没有恶意,更多是希望通过这一手段实现自我推销和吸引顾客的目的。

  不过这并不代表理发师的行为是正当或妥善的。根据《民法典》,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此外,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是对肖像权的侵犯。也就是说,无论是对周女士还是其他顾客,只要未经对方同意就进行直播,理发师已涉嫌违法;而对于要求停止直播遭拒一事,周女士完全可以依法追责。

  然而直到被投诉,当事理发师也没觉得自己哪里做得不对。这除了暴露其个人缺乏基本法律意识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下直播行业存在的一股风气:只要能获得流量、博得眼球,万物皆可播。更何况直播理发“只是露个脸”,也许相当数量的主播还和理发师抱有相同的态度:一个普通百姓,有什么可矫情的?

  放下法律不谈,从人之常情角度看,人们在理发时难免会有发型凌乱不整的时候,不愿被陌生人围观合情合理。此外,近年来,不时有不法分子利用恶意剪辑和修图诽谤造谣,普通百姓因个人面部信息被盗用遭受损失的事件,也屡有出现。出于自我保护,周女士完全有理由拒绝被直播。

  直播行业缺乏恰当的边界,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今年初,山东日照一名医生直播妇科手术事件因为突破了伦理道德的底线而引得舆论哗然。如果说摄像头伸进妇科手术室属于罕见的极端案例,那么就已有新闻报道看,从理发店、美容院到商场、街头,未经当事人同意的直播并不少见,有的网红餐厅因直播食客吃饭场景引来争议,有的直播网站上出现的饭店、健身房等公共场合摄像头记录的实时画面也被认为涉嫌侵权。

  老问题迟迟没能得以解决,一方面是由于部分被侵权人的维权意识不强,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直播,而维权难度大、成本高的事实又让不少人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也是更为关键的原因,直播作为互联网当红风口,对主播和平台来说都意味着利益。为了借风口起飞,少数主播会用猎奇或媚俗的内容不断试探公众与法律法规的底线,一些平台对直播内容审核不严,遇到打擦边球的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到出了事,才想起亡羊补牢。

  要让互联网直播在未来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主播们先要在心中树立法律意识,相关平台要加强内容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直播内容采取及时限流、暂停直播等措施。立法、行政部门则要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确保直播边界和规范的建立。

  这是人人都有摄像头的时代,但不意味着一切皆可直播,更不意味着人人都应该接受被直播。

  (据中国工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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