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云南银杙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告清单所列债权凡涉及最高额担保的,包括但不限于最高额抵押担保、权利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相关《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权利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等,约定担保的债权合同已特定化为公告清单所列示的对应债权合同及相关展期协议和其他补充协议。
云南银杙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云南银杙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871-63662536
联系地址: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小区11栋商业楼
受让方:云南银杙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3368846364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香宫国际大厦商务楼1单元11-6附A4
2022年10月12日
附: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2年 6 月20 日,单位:元
序号债务人本金利息合计其他费用担保人1鄂托克旗明泽畜产品购销有限责任公司9,948,280.5616,436,717.4878,091.00 抵押、保证1、抵押物:位于棋盘井镇乌珠尔路东,土地12737.71㎡;房产,1473.57㎡。2、保证人:高智明、高波、刘桂玲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达拉特旗胜达商贸有限公司76,709,495.19143,200,423.85101,315.00 抵押、保证1、抵押物:共10宗,其中房产面积共计:17250.11㎡、土地面积共计:59228.46㎡。2、保证人:丁胜、丁锋、徐继萍、刘永飞、王国强、张二明、丁玉飞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鄂尔多斯市神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4,994,260.5716,450,603.45- 抵押、保证1.高瑛、李杰提供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1号街坊A3号楼303号建筑面积486.17㎡的商业用房(鄂尔多斯市购物中心旁再就业市场内)抵押担保;2.保证人:高瑛、李杰、李亚光、冯媛媛、李亚春、乔美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鄂尔多斯市华腾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3,861,482.0020,596,778.36- 抵押、保证
1.常文武名下位于东胜区伊化北路10号街坊的94.72㎡(1层)及399.29㎡(2层)面积的商业用房抵押担保;2.杜丽名下位于东胜区伊化北路10号街坊的399.29㎡(3层)面积商业用房抵押担保,3.杜霖名下位于东胜区伊化北路10号街坊8号楼1单元1101及1102的295.72㎡面积办公用房抵押担保;4.保证人:常文武、杜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