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由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民航等部门和企业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精准摸排拟返岗或返乡农牧民工需求,确保输入地与输出地有序有效对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做好返岗或返乡农牧民工出行前、出行后健康检测;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组织运力,保障农牧民工出行安全、顺利返岗或返乡;公安机关负责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各盟市人社部门要指导所属旗县(市、区)人社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返岗或返乡的农牧民工,要“点对点”做好服务保障。在工作流程上,各部门要“点对点”无缝对接,实行闭环管理,压茬推进落实。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部门从摸清出行需求、做好出行前准备、组织返岗或返乡运输,做好抵达地交接,开展返乡就业服务,以及做好农牧民工返乡检测六个方面,做好农牧民工做好返岗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同时,《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各地要加大对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包车所需经费的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部分包车费用等多种形式,降低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成本。鼓励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有条件的用工企业主动承担农牧民工包车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