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助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内容保持不变。以上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群众自愿选择。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患者进行抗原自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