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泉区大队日前接到市民李先生报警称,自己停在路边的小轿车被撞,车损严重。但肇事车辆已不知去向。民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勘查工作,最终确定一辆白色箱式小货车有重大作案嫌疑,涉嫌交通肇事逃逸。随后,民警将白色箱式小货车驾驶员王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原来,王某某驾驶货车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建华街蒙西文化广场对面由东北向西南倒车时,因一边抽着烟一边接打电话,由于突然被烟头烫到导致操作失误,与李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客车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王某某见四下没人,便驾车逃逸。最终,民警判定王某某涉嫌肇事逃逸,其在驾车过程中分心驾驶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发生事故后没有报警、联系车主选择肇事逃逸更是错上加错。
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