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关于征集“代理退保”黑产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关于打击“代理退保”黑产违法犯罪统一工作部署,内蒙古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代理退保”黑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代理退保”黑产相关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代理退保”黑产组织或个人信息、电话、微信、地址等相关线索。

  (二)“代理退保”黑产组织或个人教唆、诱导消费者签订的代理退保协议、电话录音、转账记录等相关线索。

  (三)“代理退保”黑产组织或个人发布的“代理退保”虚假宣传等相关线索。

  (四)“代理退保”黑产组织或个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诈骗、威胁、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

  二、举报奖励

  举报的“代理退保”黑产有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移送起诉的,奖励3000元。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举报方式

  (一)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进行举报

  (二)通过电子邮箱举报,邮箱:gatxzzd@163.com

  (三)来信举报,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收,邮编:010051。

  (四)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0471-6550480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0471-6699373

  包头市公安局:0472-3619726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0470-8311680

  兴安盟公安局:0482-8491387

  通辽市公安局:0475-8287715

  赤峰市公安局:0476-8331166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0479-8103981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0474-8980297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0477-8582101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0478-8921530

  乌海市公安局:0473-2052726

  阿拉善盟公安局:0483-8355366

  同时,公安机关敦促相关涉案人员,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对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12月28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发布
   第03版:首府
   第04版:关注
   第05版:视觉
   第06版:钩沉
   第07版:环球
   第08版:体坛
首次发现“突门”长城还藏着多少秘密?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关于征集“代理退保”黑产犯罪线索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