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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43家药企承诺保证药品网络销售安全

  新报讯(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刘  睿)  3月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了解到,为严格监管药品网络销售行为,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全区43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签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保证药品网络销售安全承诺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药品网络销售承诺,保证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为切实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药品网络销售安全,43家药企特做出承诺:保证具备保障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并在年度报告中将药品网络销售情况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保证严格审核“下游”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委托销售企业的资质,督促其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不在网络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列入《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的药品,确保药品流通过程的安全,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若企业违背承诺,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自愿接受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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