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张巧珍) 5月15日,本报刊发消息《中海锦绣城一商业店铺突发火灾》,对5月13日17时15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与南二环路交会处中海锦绣城一商业店铺发生火灾的情况进行了报道。5月24日,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通报:火灾发生后,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开展火灾调查,经过调取监控录像、询问证人、现场勘查等工作,查明火灾事故原因系电焊工邢某伟在电焊悬挂足疗店广告牌时,焊渣引燃外墙保温材料,蔓延成灾,造成较大损失。调查发现,电焊工邢某伟未持证上岗,进行电焊作业前未清理环境,作业时没有监护,才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案情,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案件及相关证据移交赛罕区公安分局,5月19日,因过失引发火灾,电焊工邢某伟被行政拘留15日、施工作业的组织者刘某壮被行政拘留15日、施工现场负责人孟某平及足疗店负责人石某磊分别被罚款500元。
火灾发生时,该建筑内的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有效阻隔火势蔓延,造成火灾向室内蔓延扩散。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呼和浩特市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罚款41000元。
同时,大队组织对楼内所有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集体约谈,提示消防安全风险,要求各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排查隐患,严防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