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2023年9月5日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将会同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联合5家共享电车企业对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惩戒。针对骑行者不佩戴安全头盔、多人骑乘、逆向行驶、闯红灯、醉酒驾驶、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将相关违法信息同步推送至市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共享电车企业,共享电车企业将对交通违法骑行人采取限制骑行的联合惩治措施。被限制骑行的人员在10日内无法享受共享电单车服务。
在此提醒广大骑行者:安全骑行从头开始,平安出行从我做起。在骑行电动自行车(包括共享电单车)时严禁闯红灯、逆行,摒弃交通陋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