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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请收好这份提示函!

  随着招工用工高峰期来临,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日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区各用人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共促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招用劳动者。

  不得招录童工,不对劳动者民族、性别以及恋爱、结婚、生育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

  ◆平台企业不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按时足额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开设、使用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发放农牧民工工资。

  ◆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并依法发放加班工资。

  ◆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

  实施企业民主管理,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

  文/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郑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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