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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合同专用章(1-12)的公告

  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作废合同专用章(编号1-12)事宜公告如下:  

  2026年5月20日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停止使用合同专用章(编号1-12);2026年6月17日,上述印章已在公安机关指定机构完成销毁。自停止使用之日(2026年5月20日)起,任何以该批印章签署的文件均属无效,我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现严正声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当前唯一合法有效的合同专用章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合同专用章”。任何伪造、冒用或擅自使用已作废印章(编号1-12)的行为,我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026年6月22日

  附件:作废印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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