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健全完善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
新报讯(记者 王树天) 2016年12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治区国资委加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截至2016年年底,出资监管企业营业收入小幅增长,效益总体向好,亏损面继续减小。此外,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自治区国资委研究起草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据介绍,《办法》主要对自治区直属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企业经营投资活动中的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等9个方面54种情形行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国有资产一般、较大、重大3个级别的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明确了所需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效防范和化解国有企业经营投资风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