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7日


严禁摊派

《北方新报》(2017年1月7日) 10版

  文/李思辉 画/石向阳

  

  日前,财政部等部门修订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监督检查内容。过去一些会议举办方动辄向参会者摊派费用,以会养会,甚至借此创收、搞旅游,造成奢靡浪费,让培训变味走样。有关部门明确规定“谁举办谁出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管理更加规范细致,目的并不是为难谁,而是要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体系,确保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