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9日


部分业主欠费,金河湾30号楼1单元电梯要停运?

《北方新报》(2017年1月9日) 04版

  新报热线(记者 马丽侠) 对于高层楼住户来说,电梯停运是件非常麻烦的事。1月3日,呼和浩特市金河湾小区30号高层楼1单元的业主们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由于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将电梯停了。

  1月4日,记者来到金河湾小区30号楼1单元。电梯旁边张贴着告知书,内容是:“本单元63户住户至今仍有16户拖欠90509元物业费,经多种方式催收并入户协商至今不给付。当前本单元电梯运行的电费、维修保护费、年度安全检验费无法支付,电梯运行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只能停止运行。特此告知,本单元电梯于2017年1月3日12时停运。”旁边还张贴着欠费住户名单,落款为“金磊高层物业办”。

  “我们已经缴了物业费,不能因为少数人不缴费就剥夺了我们乘坐电梯的权利。我们这个楼上还有孕妇和老人,电梯停了多不方便!”业主刘女士说,停运当天,他们找物业公司交涉,最终物业同意电梯继续运行,但是也没保证会一直运行。

  1月4日,记者来到负责金河湾小区高层楼物业的金磊高层物业办,一位负责人表示,2016年该单元有16户业主没有缴物业费,其中还有拖欠3年的。已经收上来的物业费很难维持电梯运行。停运电梯是怕电梯没有检验而出现危险。现在电梯暂时在运行,是出于人性化管理,使用其他单元的费用来进行维护,但是也只够维持一小段时间,希望业主尽快把拖欠的物业费补齐。

  对此,内蒙古蒙银律师事务所李文生律师说,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在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物业公司可以因少数业主不缴费而停止服务的约定时,物业公司不能停止电梯的正常运行。物业公司应采取相应手段积极追缴物业服务费。如果多数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考虑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早日摆脱经营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