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0日


为群众减负 药品“两票制”2018年推行

《北方新报》(2017年1月10日) 09版

  《法制晚报》消息 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2017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卫计委表示,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执行“两票制”(即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其他地区推行“两票制”,争取2018年在全国推行。

  日前,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两票制”是药品领域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目的是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通知》要求,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

  同时,《通知》强调,加强“两票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的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另外,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对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实行“两票制”情况纳入对企业监督检查的范围,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张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