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


最高检:
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核一起纠一起”


《北方新报》(2017年1月11日) 09版

  新华社消息 记者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将在办理产权案件时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

  最高检日前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将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保障涉案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韩晓峰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特别是侦查监督部门一直将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作为刑事立案监督的工作重点,“坚持做到发现一起,调查核实一起;核实一起,纠正一起”。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检察机关在办理产权案件时也应当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例如严禁使用当事人的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严禁干预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

  据了解,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关注网络媒体报道、设立网络舆情观察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监督线索知情渠道,通过刑事立案监督促进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